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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专业队伍 前移案件质量审核关口

发布时间:2024-06-12 08:59:2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制定印发《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审核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充分运用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案件质量审核员的管理、培养和使用,发挥审理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锻造一支具备实战能力的案件质量把关队伍,将问题解决在前端,进一步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充分调研、汇聚众智,提供务实管用制度供给

  为破解执纪执法难题,提供务实管用的制度供给,从深层次上找工作短板、找制度漏洞,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夯实筑牢案件质量根基,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注重结合融合,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办案部门设立案件质量审核员岗位,由案件审理室对审核员进行培训,从案件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的源头抓实案件质量,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对机关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职能部门开展调研,并学习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围绕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和人才选拔、培养、激励等问题,组织研究案件质量审核员制度的设立等。在综合汇总机关组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进一步明确案件质量审核员以政治忠诚、业务精通、公道正派为基础的选拔标准,形成更加优化的选人用人导向;明确案件质量审核员的选拔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确保选拔公平公正;明确案件质量审核员的职能职责和管理培养,谋划长期建设路径,为《管理办法》起草、逐步完善和顺利印发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使内容更具指导性和实用性。

  择优推荐、精心筛选,及时组建案件质量审核队伍

  为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等部门紧紧围绕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这个根本目标,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酝酿选拔、择优推荐。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部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审核员队伍建设,多次召开部门会议审议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选拔程序,对案件质量审核员硬性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坚持把干部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突出业务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在部门推荐、征询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由案件审理室、组织部等部门组织评审,在委机关16个具有案件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择优选拔。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案件审理室与组织部联合完成了案件质量审核员的选拔工作,将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纳入案件质量审核员队伍,21名业务骨干被确立为首批案件质量审核员,打造了一支精准把握政策、贯通运用纪法、规范文书写作的“先头部队”。入选案件质量审核队伍的成员呈现年轻化、专业化特点,平均年龄35岁,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占86%,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占61%,从事纪检监察、司法工作平均年限10年,多人曾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建管并重、分类施策,全面培养审核把关人才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案件质量审核队伍坚持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分类培养、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分类储备、梯次培养、动态管理、实战练兵的人才培养方式,采取常态化开展以案代训、定期实施业务培训、不定期进行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案件质量审核员的管理、培养和使用,为案件质量审核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创造条件,提升综合素质,以点带面提升业务能力水平。首先,组织案件质量审核员全面学习掌握办案理念、纪法知识、文书管理等,同时优化培训机制,变个案学习、短期学习为3个月的全天候全链条跟案学习。通过全流程参与案件的形式审核、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文书写作等重要工作,全面提高纪法思维、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文书起草等各项能力水平;其次,通过组织案件质量审核员参加审理业务培训班,提升掌握案件审理工作的新理念,熟悉执纪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进一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将审理理念前置于案件审查调查环节,充分发挥业务带头引领示范作用;再次,采用办案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多方面、多角度锻炼。安排案件质量审核员参与各种类型案件的审理,拓宽视野,不断加强审核把关能力,提升办案技能,铸牢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如,通过安排案件质量审核员参与全区案件质量评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发现各层级部门的优点和不足,有助于补齐自身弱项;组织案件质量审核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件评选等工作,发现全区各地市违纪违法案件的共性问题,为提升自身办案能力起到促进作用。

  实践创新、以点带面,推动案件质量审核员队伍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以案件质量审核员培养建设为契机,通过实践摸清案件审查调查部门对案件质量把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掌握、及时分析、及时解决。《管理办法》实施一年以来,培训后回归审查调查一线工作的案件质量审核员共提交10余个事实证据、性质认定方面的问题,均由案件审理室作出回应解答,将问题解决在前端,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室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边储备、边培养、边使用原则,发挥案件质量审核员带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查调查队伍的“头雁”效应,以点带面及时将提升案件质量的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传导到审查调查一线,通过案件质量审核员收集审查调查一线的疑难复杂问题和意见建议,着手长效创新,推动全区案件质量审核员队伍建设。坚持长效管理,杜绝一建了之,适时动态更新案件质量审核队伍成员,充分考虑案件难易、业务领域、能力特长、新老搭配等因素,科学合理更新案件质量审核员,确保审查调查一线有人审、能审好;坚持长效培养、高效使用,各审查调查部门,积极派出案件质量审核员到案件审理室跟班学习,打造能查能审的复合型人才。(黄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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